2016年1月5日,陕西商洛,讨薪农民工在工地上出示欠条和他们写给包工头的承诺书。
快到年底了,又到了农民工领工资的时间。
您可能会问,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年年有,最近几年到底有没有好转?
小编查了数据,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突发事件达到1100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4%。
讨薪事件没见少,反而多了三成,这是为啥? 了解农民工欠薪问题,还得从建筑行业说起,因为拖欠现象建筑行业占大头。
上图可以看出,当前建设行业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债务链”很长,责任主体难以落实。针对当前这些问题,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2020年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并定下16条“硬措施”全面治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伤天害理的顽疾。 试想,如果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不能得到根本遏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图景,难免失色和减分。
治理欠薪,以这次《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提出为标志,正从“总抓”阶段,转向“总攻”阶段。国务院提出的16条措施,有三个特点:
一、16条措施并非“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而是环环相扣成为一个整体。这针对的是,过去虽然“总在抓”,但缺少“抓总”,各部门各地各自努力,使了不少劲,但有重叠、有空白、有盲区,用的力气也大小不一。
二、16条措施致力于在制度创新中完成制度构建。这针对的是,有些部门和地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策多,制度少;逢春节过年前的临时治理多,平常日子里的系统治理少;欠薪发生后追讨的多,欠薪发生前的前置性约束少。
三、这16条措施能否最终解决问题,关键在落实,难点也在落实。其中提出的很多制度建设要求,前几年也陆续提出过,但落实得不好。有些制度要求,已经超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范畴,事实上是工程建设等领域内的基本制度要求。
比如,《意见》要求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特别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这个要求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困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层层分包、转包现象,必须得到根除。很多工程项目欠农民工工资,追来查去,会发现欠薪只是表面结果之一,问题本质出在层层分包转包上。一句话:违法分包转包不除,这个“负总责”就难以落实。
再比如,《意见》提出要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进而推动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这听起来挺新鲜,如能做到,也确实不错。但必须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的复杂程度超出常人想象。一个建设项目下,不仅有长期工,还经常有短期工,甚至找来的农民工只干一天活儿、一星期活儿。这样的用工,能做到实名制吗?做不到实名制,像银行代发这样的要求能落实吗? 让权益保障机制显现化 固定化 农民工,是中国社会转型期里的一个特殊群体。 这个群体亟需解决的,不仅是欠薪问题,还包括基本劳动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包括他们在家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能否得到保障,包括他们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能否逐步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等等。
从这16条措施可以看出,治理欠薪,终于在“总攻”阶段,要面对最棘手、也最需要完成的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任务。做不到实名,以实名为前提的其他要求就做不到。做不到根治违法分包转包,工资支付主体就找不到。
从中央集中提出“农民工市民化”要求也可看出,最终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再成为城镇与乡村之间的“漂泊一族”,而让他们在城镇落地生根,让围绕他们的权益保障机制更加显现化、固定化,也是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治本之路。
文 | 央视特约评论员 杨禹
来源/央视新闻 本期监制/唐怡 主编/陈洁 编辑/王元 王烁 庞丁 王景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