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问我:有些"书法家"不爱写"简化字",你却肯用简化字去题书签、写牌匾,原因何在?我的回答很简单:文字是语言的符号,是人与人交际的工具。简化字是国务院颁布的法令,我来应用它、遵守它而已。它的点划笔法,都是现成的,不待新创造,它的偏旁拼配,只要找和它相类的字,研究它们近似部分的安排办法,也就行了。我自己给人写字时有个原则是,凡作装饰用的书法作品,不但可以写繁体字,即使写甲骨文、金文,等于画个图案,并不见得便算"有违功令";若属正式的文件、教材,或广泛的宣传品,不但应该用规范字,也不宜应简的不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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