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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九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9件实事已全部完成。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中,安阳建委一官员被判处10年,但是一天没有服刑被查出,期间还去三亚等地旅游,影响恶劣,被依法收监执行。 安阳市建委原官员被判刑10年 却未服过一天刑被查出 “通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监督纠正执行不当559件。”河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表示,为解决“以钱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去年省检察院专门部署行动,严格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 这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便是河南安阳市建委城管支队原支队长王某2012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服过一天刑,期间还到三亚等地旅游,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依法将其收监执行。 不仅如此,去年,河南省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组织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268人,建议法院撤销暂缓刑收监执行90人。并且严肃查处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大监管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3件3人。同时,2015年,共对患有严重疾病但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监督依法收监32人。
评 论 贪官10年刑不坐牢 纠正别止于“收监” 被判10年徒刑却能“戴罪逍遥”,对其纠正显然不能止于“收监”:个中有无徇私枉法、渎职现象,需要深究。 “城管队长一天牢没坐,还能游三亚”的话题,一时备受热议。“被依法收监执行”的处理结果,对于当地检察院晒成绩单也算得上圆满了。但公众还想问:这么一起恶劣的案件,仅止于“收监”吗?当初谁批准王某可以不坐牢的?有没有涉嫌徇私枉法……这些都值得追问和深究。 首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必要查明谁批准王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并彻底查明其中是否涉及司法腐败问题。 在王某被判10年徒刑的2012年,《刑事诉讼法》经历了一场大修,其中细化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但其修改前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都很狭窄,仅适用于怀孕、哺乳期妇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特殊情况。当初王某以什么名义被监外执行?如果是“保外就医”,“重病”的他为何能悠哉地“戴罪旅游”?且按法律规定,保外就医要有省政府指定医院的证明,其中有没有涉及医生、司法人员的腐败?有没有“以钱赎身”“提钱出狱”情况? 若是后者,按新刑诉法规定,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监外执行”的,这期间是不能计入执行刑期的,所以还不是直接“收监”这么简单,还得“补偿刑期”。 其次,2014年年初开始,中国开始了一场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三类“实质减刑”的司法风暴,但为什么王某一天牢都没有坐的事,直到近期才得到纠正? 之前,因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标准相当模糊,很多腐败官员都得到了“实质性减刑”,这也被公众讥为“合法越狱”。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严厉批评了发生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环节的违法违纪问题。之后,中央政法委紧急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两高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司法风暴。当年,河南省高法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甚至明确提出“犯罪官员病不致命,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但为什么安阳市城管支队长王某,这只理应服刑的“苍蝇”还能继续逍遥法外?这说到底,其实也是一份法院错误决定“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机构监管不利的“差评单”。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应追究或建议追究其中可能的失职乃至渎职犯罪的责任。 被判10年徒刑却能“戴罪逍遥”,这是对法律的羞辱,对其纠正显然不能止于“收监”。
综合大河报、新京报报道 作者:巫晓、徐明轩 本期编辑:崔鹏、蒋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