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博大精深趣味无穷,即便是多为刻板枯燥之语的古代官府断案判词中,亦有语锋机巧令人忍俊不禁者,今择十分雷人的十则幽默判词。 01 北宋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都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便以盗窃国库罪把他打入死牢。 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 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小吏无话可说。 02 南宋清官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时,当地权贵福王强占民房养鸡喂鸭,反状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 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实地勘验后,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03 明代时,一年仲春,湖南长沙农村两户农民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 两家主人为此大吵大闹,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 这天,两家主人听说太守祝枝山察访民情路经此地,便拦路告状。 祝枝山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双方一听,觉得合情合理,于是争端平息,两户人家来往比以前更加亲密。 04 明朝代宗时,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为当朝皇帝所赐。 一天,宁王府的一位仆役带着这只鹤上街游逛,不料被一户平民家饲养的一只黄狗咬伤。 狗的主人吓坏了,连忙跪地求饶,周围的百姓也为之讲情。 但那位仆役不顾众人,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 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 知府接状,问明缘由,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 判词堪称绝妙,给人入情入理之感,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05 明代福建龙溪县张松茂,与邻女金媚兰私通,被金家“捉奸成双”,把张松茂捆将到福建巡抚王刚中的大堂上,金媚兰跟着也跑来了。 王刚中一看二人外貌,都是眉清目秀,举止儒雅,不像是放荡奸邪的小人,便有心成全二人,便问道:“你俩会做诗吗?” 张、金二人惊魂未定,听了这句有些莫名其妙的问话,都赶紧点了点头。 王刚中便指着堂前檐下蜘蛛网上悬着的一只蝴蝶对张松茂说;“如能以此为诗,本官便可免尔等之罪。” 话刚说完,就听张松茂吟道:“只因赋性太癫狂,游遍花丛觅异香。近日误投罗网里,脱身还藉探花郎。” 探花出身的王刚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诗中有悔过之意,很是难得。便又指着门口的珠帘子对金媚兰说:“你也以此为题赋诗一首吧。” 金媚兰略加思索,随即念道:“绿筠劈成条条直,红线相连眼眼齐。只为如花成片断,遂令失节致参差。” 王刚中听罢,不觉击节赞叹。 见他二人郎才女貌,年龄相当,便提笔写判词道:“佳人才子两相宜,致富端由祸所基。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劳钻穴窥于隙。”二人磕头拜谢。 金家见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宁人,很快为二人办了喜事。 06 明朝末年凌濛初编著的《初刻拍案惊奇》第十三卷《赵六老舐犊丧残生张知县诛枭成铁案》中,讲了一个儿子深夜打贼误杀父亲,本来杀贼可恕,但却因不孝当诛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一财主赵聪,甚为富有,与其父赵六老分开生活。 一天夜里,一人在墙上钻洞,爬进财主家,被家人发现,一阵乱棒,活活打死。待到举灯一看,被打死的贼子竟是财主的父亲! 报了官,当地有关官员觉得甚难判决:儿子打死父亲,本应判死罪;而当时只知道是贼人并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应死罪。 知县张晋判道:“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 随即将赵聪重责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07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心怀嫉妒,设法取笑御史,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 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太监自取其辱。 08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轻貌美的小尼姑,该尼姑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还俗嫁给孙公子为妻,但又怕人说三道四。 思前想后,便向州府呈状,请官府恩准。 州太爷接状一看,觉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09 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改嫁,但遭到家人与邻居的阻挠,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 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10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 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 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定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 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 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